产品责任扩展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针对《健康无忧C5款重大疾病保险》等16款扩展新冠肺炎责任的疾病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由原公告的年3月31日延长至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合同生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详见本公告释义),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不变。
2.保险责任扩展具体适用产品详见附件《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年6月30日(含)之前,被保险人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
2.对适用产品不因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合同生效后且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结束之前,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无等待期。
四、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冠状病毒病(COVID-19)”。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
(1mmHg=0.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大气压(mmHg)];
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烧和哭闹的影响;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0
保险责任扩展产品列表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C5款重大疾病保险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宜家版)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A款重大疾病保险
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款)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
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
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3款)
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3款)
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无忧D款重大疾病保险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
1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A1款)
1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款)
1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健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C款)
1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爱无忧A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