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困难群众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南

为保障武昌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武昌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协议,对武昌区困难群众重大疾病进行投保,投保内容如下:

一、承保对象

武昌区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等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二、承保内容

1、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2、门急诊责任

3、燃气意外身故责任

三、承保病种

恶性肿瘤(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类癌症)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白血病(含儿童白血病)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重症肺结核

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之一的)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血友病

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塞

甲亢

唇腭裂

先天性心脏病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红斑狼疮(合并重要器官功能障碍)

严重烧伤(烧伤面积30%以上且深2度以上,15%以上且3度以上,儿童烧伤面积减半)

慢性重症肝炎

急性脑中风

瘫痪(肌力Ⅲ级以下半年以上)

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疾病。

四、赔付标准1

重大疾病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医疗救助报销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不含全额自费项目),保险人再进行大病补充医疗赔付,每次剩余医疗费10%以上的部分全额赔付,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2万元,全年累计赔付10万元,且承担既往症责任;

2

门诊重症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经过社保、大病保险、政府救助报销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全额赔付,每人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0.5万元,全年累计赔付2万元,且承担既往症责任。

3

燃气意外身故责任:每人最高赔付1万元;

五、索赔资料

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索赔申请书、救助报销结算单原件;如需委托其他家庭成员领取赔款,还需提供户口本及被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索赔方式

患者将索赔资料交社区,由社区将索赔资料报街道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资料一个月内将赔付款支付到患者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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