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子买2份重疾险4个月后确诊癌症,

原以为购买了保险

就能给自己多一重保障

谁知

保单中的一个选项

却让福州的蔡先生

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同日投保两份重疾险

一家赔,一家却不赔

今年5月18日,31岁的蔡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70万元,一年保费为元。

今年9月,医院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但就在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蔡先生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他本人还购买了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

原来,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同一天,蔡先生还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60万元,一年保费元。

从蔡先生提供的材料中可以看出,两份保单的生效日期均为5月18日,而针对保单中“财务及其他告知栏”下的“您目前是否有本公司或者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这一问题,蔡先生均填写了“否”。

填写的内容为什么和实际情况不符?蔡先生认为,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只会对健康情况做出告知,不会告知有没有在其他地方购买保险。

同时,蔡先生还告诉记者,确诊后,他向两家保险公司都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两家公司最后做出的决定完全不同,这也让他感到不解。

针对蔡先生的情况,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要请专人进行答复,建议他走法律程序。

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理赔吗?

“破案”的关键是......

同一天生效的两份重大疾病保险,为什么两家公司会做出截然不同的处理决定呢?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表示,虽然两份保单在同一天生效,但可以根据交易时间来判定蔡先生购买保险的先后以及是否有隐瞒行为。如果在签署保单之前,蔡先生已经投保了,这就属于不如实告知,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从蔡先生购买保险的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到,虽然两份保险是同一天购买,但是交易时间分别为5月18日18时24分和19时21分,相差了近一个小时,拒绝蔡先生理赔要求的保险公司便是后进行交易的那家。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同时,“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近年来

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产品

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

但蔡先生的经历

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在投保时必须

看清理赔条款和免责条款

并如实告知个人情况

除此之外

在购买保险产品

或是申请理赔的过程中

还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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