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中的疾病定义即将更新,对我们来说有

近日,保险业协会发布了最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这玩意是干啥的呢?说白了,就是重大疾病的定义要进行修改了。再说白点,就是不久以后的重疾险和现在的重疾险规则不一样了。整体来看,新的规范中主要有如下几个明显的变化:

第一,目前的重疾险中,只有前25种重大疾病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和中症、轻症都是各保险公司自定义的;而新规范中统一引入了3种高发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影响:轻症的赔付规则不再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义,而是全部统一,更有利于消费者理赔。

第二,有两种重大疾病,被从“重大疾病”阵营中开除了,被贬到了“轻症”阵营,分别是:

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度的甲状腺癌(江湖人称"喜癌",因治愈率太高,平均花费太低,这些年没少让保险公司出血。)

G1级或更轻度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影响:对于上述两种疾病的患者来说,目前的重疾险买到就是赚到,因为同样的疾病,按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规则,重疾保额50万的保险,可以赔付50万元;而待新规则执行后,新的重疾险只能赔付重疾保额的20%(轻症的赔付比例),即10万元。

第三,整体来讲,重大疾病最高发的六大疾病(旧版: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新版: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脏病)的理赔变严格,也就是说,要求更苛刻了,更不容易获得赔偿了。

影响:凡事都有其两面性,这样的调整可能冷不丁一瞅,有点坑爹。但是这种调整会直接导致另一个结果,就是保费的降低,毕竟保障变苛刻了,费用这块就得让让步了。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这个变化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让消费者更省钱了,但同时也让消费者承担的风险变高了。

总而言之,今后保险的整体走向,肯定是对消费者越来越友好,价格和保障也越来越合理,毕竟保险这东西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史还是太短了,仍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也正是因为它不成熟,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无意中抛给我们小老百姓一些福利,比如20多年前的投资分红类保险的高预定利率(公元年前后有买此类保险的小伙伴们,快快翻出来保单仔细瞧瞧,当年七大姑八大姨强制靠脸卖给你的保险,如今能让你达到什么身价啦!)。所以这次的重疾规则调整,说不定若干年后回头一看,呦呵!又是一波福利!因此如果让我给个建议的话,我本人的计划是,本人两年前已经投保了至70岁、保额50万的重疾险,等新规则实行、新重疾险登录后,肯定会在40岁前再投保一份新的产品,对冲一下,毕竟新旧两款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补。当然啦,更多的是为了提高保额,毕竟30年后的50万到底能值几个钱,谁都说不清楚,但是再怎么不值钱也比每年交那几千块钱保费值钱吧。愿人人有保,望无人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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