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被保险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5周岁(含)
(二)保险期间:终身(三)交费频率:趸交和年交,年交交费期间为2年交-20年交交费频率
趸交2-10年交11-15年交16-20年交最大投保年龄(含)65周岁60周岁55周岁50周岁(四)保险金额
1、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超出部分为元的整数倍2、本险种保额上限:0-55周岁≤30万保额;56周岁及以上≤10万保额;且不得超过营销渠道累计有效的长期重疾险保额。单独投保本险种累计保额上限5万。
(五)险种搭配本险种可单独投保,也可附加华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2.0版)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须同时满足各险种各自的投保规则。?
核保规则
(一)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算法:险种寿险/意外险风险保额重疾风险保额华夏倍安心特定疾病保险0老客户:0新客户或单独投保:0.5倍基本保额备注:
老客户:客户持有承保满90天且有效的营销渠道长期重疾险保单。新客户:客户无承保满90天且有效的营销渠道长期重疾险保单。
(二)本险种风险评估,EM75%及以上不予承保。
(三)体检契调等规则适用现行通用规则。
(四)其它未列事项参照“营销渠道投保和核保规则(版)”。
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少儿、男性、女性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初次确诊时年龄已满21周岁(含;少儿特疾为未满21周岁)的,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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