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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固党办[]95号)精神,我局组织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及人保财险固原分公司从年12月11日开始,对全市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扶贫保、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报销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以上、城乡居民自付1万元以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待遇及时享受,经研究决定,从年5月1日起停止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资料受理,请符合条件且未申请交纳资料的务必于4月30日前交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这项待遇享受,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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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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