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大疾病保险里程碑

年,中国引入重大疾病保险。

之前,我们已经介绍到全球重大疾病保险起源于年南非。

年,我国保险行业复业,六年后即年,引入重大疾病保险,并且重大疾病保险迅速成为我国主要保障型险种之一。

上世纪90年代,重大疾病保险大部分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售卖,最初保障6种重大疾病,发展至保障十几种重大疾病。

①恶性肿瘤②心肌梗塞③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④脑中风⑤尿毒症⑥瘫痪⑦重大器官移植术

所以,我们在进行保单托管分析时,经常能遇到许许多多不同形式比如万能险附加一年期重疾险的、长期寿险附加重疾险的、还有分红型重疾险的等包含重疾责任的保单。

年,我国分红型重疾被叫停。

分红型重疾险,就是在原来保障重大疾病的健康险基础上附加分红功能,投保人除享受原有的健康保险保障外,还能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额外获得红利分配,于年在市场上出现。

在实际操作中分红重疾险被过分强调了其具有的投资功能,不利于人们保险意识的建立和培育,对各保险公司来说也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带分红的健康险被叫停是必然结果。在年,上市并没有太长时间的分红型重疾险被叫停,且监管规定不能将健康保险设计成分红产品,健康保险就包括重疾险,让重疾险回归保障的本意。

年,某邦“保死不保生”的诉讼。

在年初,发生了一件大事。

事情的起因源于年12月一名自称买了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写的一篇网络文章,文中称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

因此,投保人已正式就此事起诉了友邦保险。依据《保险法》的上位法《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深圳友邦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费。作为国内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3月30日,此案最终以私下和解的方式画上句号。

由此看,此前我们的监管并没有对重大疾病进行规范监管,也有传说是直接从西方引入翻译过来的。总之,这次“重疾门”事件后,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争议也引起了保险监管部门的重视,也推动了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突破。

年,重大疾病重新定义统一。

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宣布推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了成人6+19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其中6种是必须要保的,19种是可选的。

无论是必须保的6种重大疾病,还是是否可否的19种重大疾病,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也相同,并且合同的书写方式都完全相同。如重疾险中必须保的前6种重大疾病,各家公司必须一样: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这些高发的25种重大疾病,占所有重疾理赔的95%以上,所以统一规范了前25种重大疾病,也就抓住了重疾险核心,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同时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年,25种重疾再次统一定义至28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结合现代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为更加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对原《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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