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1.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2.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
3.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4.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ID:cns)
编辑:黄耀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