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近期查获的三起醉酒驾驶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会小酌几杯。虽然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还是有极少数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权威。近日,青铜峡市发生的三起醉酒驾驶案件,已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案例1

年10月16日23时30分,陈某驾驶牌照尾号轻型货车,沿青铜峡市滨河大道西岸由南向北行驶至KM+M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沿该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牌照尾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李某某及牌照尾号小型轿车乘车人韩某某、蒋某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在事故现场勘查和询问时,发现陈某满嘴酒气,怀疑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带其医院,提取其血液备查,经相关鉴定部门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1mg/ml。

案例2

3月2日20时55分,许某某驾驶牌照尾号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宁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与滨河大道T型路口左转弯时,看见交警设卡执勤,不听指挥强行冲卡时,被交警截获。在交警对其询问时,许某某前言不搭后语,拒不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口中有酒味溢出。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时,发现许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mg/ml。随后,民警又将其医院抽血留样备查。

经查,当天中午,许某某独自一人喝了1斤银川白酒后,明知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在晚上驾驶别人顶帐来的牌照尾号小型轿车,叫上邻居王某某和9岁的儿子一同乘车到黄河楼游玩,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机构检测,许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mg/ml。许某某也对自己醉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3

3月3日23时45分,闫某驾驶牌照尾号小型轿车,拉载着陈某某,沿着青铜峡市宁朔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与滨河大道T型路口处,右转弯向南逆向驶入滨河大道对向车道,与罗某驾驶的沿宁朔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牌照尾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闫某和陈某某受伤、牌照尾号小型轿车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管大队值班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处置。当民警在现场向闫某询问事故情况时,闻到闫某口中冒出一阵阵酒气。然而,就在民警从出警车上取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准备对闫某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闫某却趁民警不备,拦下一辆出租车驶离了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后,立刻派人驱车追赶,最终民警截停了出租车,将闫某“请”到了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检测仪被吹出了79mg/ml的数字。随后,民警又将其医院抽血留样备查。经检测机构鉴定,闫某驾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mg/ml。

陈某、许某某、闫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陈某、闫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给予许某某合并执行罚款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处罚决定将在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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